来源:钱江晚报
据北京时间报道:夏女士与丈夫结婚两年,婚后遭遇离婚纠纷,婚房由男方父母婚后全款购买,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目前,男方声称房子应归其个人所有,夏女士无权分割。夏女士婚后承担家务并支付房屋相关杂费,夏女士要求分割。
女方承担家务拟分婚后房产遭拒
律师指出,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的法定公示方式,登记在双方名下即视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男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基于以上,夏女士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房产。根据《民法典》,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夏女士婚后打理家务、支付房屋费用,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酌情考量,法律不仅保护财产权益,也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