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门诊报销指南

烟台门诊报销流程指南

1、 普通门诊医保包含哪些报销项目

2、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机构就诊,每次起付线为30元。按照缴费档次不同,一档参保人员年度门诊报销限额为80元,二档参保人员为200元,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享受定额补助,每次支付标准为1000元。

4、 未成年参保居民(含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超出6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医疗年度仅需承担一次门诊起付标准。

5、 日常看病

6、 参保居民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享受待遇无需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线为30元。

7、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档参保居民可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80元;二档参保居民同样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200元。

8、 住院难题

9、 住院费用需先自付起付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后方可按比例报销。

10、 起付线:

11、 各级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设定不同额度。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仅需扣除一次起付线。

12、 市内异地就医报销难题

13、 参保居民若需在市内非参保地医院住院,应前往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4、 经批准在非参保地就医的,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

15、 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非参保地住院,参保居民须先自行承担10%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16、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二档医疗保险的居民,若在非参保地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无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可直接在就诊医院按规定比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17、 市外就医报销事宜

18、 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转诊至烟台市外医院的,须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异地转诊意见。

19、 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转诊至目录外医院的,个人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20、 未经审批自行前往烟台市外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1、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难题

22、 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长期居住,经参保地社保机构备案后,在市外定点医院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23、 未登记备案者,不予付款。

24、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院后,一年内不得更换。

25、 省内异地住院联网医院报销指南

26、 在省内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二档缴费人员,其医疗费用按省统一政策结算。

27、 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首次700元,二次300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按55%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在三级医院就医按60%报销,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按65%报销。

28、 住院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一档参保人员需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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